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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室):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研字〔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注册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可启动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请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学院评审结束后需在本学院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   

3.10月20日之前完成公示并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333室,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hqliu@ustc.edu.cn。

4.10月3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公示工作,并于11月中旬完成发放工作。

五、评审说明

1.各学院应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2.硕士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统考博士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六年。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前三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后三年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4.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5.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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