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我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体在学、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及2017级以后非全日制研究生(含休学、保留学籍),学号范围BA、BZ、BE、SA、SB、SM、SF。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对研究生本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2、补录本人在职情况;非在职的研究生,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1-2位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在职的研究生不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三、核准和补录方式
1、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信息平台-学籍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界面,填写、确认。
2、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无法享受个税改革惠民政策的,后果由填报人自行承担。
3、研究生核对及补录信息请于2019年3月5日前完成,之后学校向学信网批量报送数据,请研究生务必按时完成。
研究生教学学籍办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