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与建议 英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 >文档下载 >规章制度 >招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
电话:0551-63601958
Email:yjsy@us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