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博士学位点是组织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基本单位,搞好学位点的建设,是我校研究生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为了加强硕士、博士学位点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硕士、博士学位点的职能
1、研究和规范本学科发展的主要方向,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2、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审定教学大纲,组织该学科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评审和答辩。
3、负责本学科的研究生教材建设。
4、负责本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的上岗资格遴选的初审工作。
5、负责与本学科建设有关的申报,评估材料的组织。
二、硕士、博士学位点管理
1、博士点实行一级管理,即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管理。
2、硕士点实行二级管理,即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管理。
三、硕士、博士学位点组织机构
1、每一学位点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任期四年。
2、博士点主任必须为博士生导师,副主任中可以适当推选已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优秀青年人才。
3、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点负责人可由博士点负责人兼任。
尚无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点,主任必须为教授。
4、博士点负责人由博士点全体博导推选产生,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硕士点负责人由硕士点具有高级职称的全体人员推选产生,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