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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户口手续

1、档案里有什么?

  一般是从高中毕业起建档,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档包括各类入学材料、参加工作经历和调动、参加党派材料、各阶段奖励或惩处材料、晋升职称材料、各学习阶段成绩单、各学习阶段学籍变动材料、授予学位材料、毕业就业材料等。人事档案对研究生本人求职、深造具有凭证价值,一旦丢失则很难弥补。

  以一名获得博士学位并参加就业派遣的本硕博连读生为例,他的档案内至少应含有高中材料、高考报名表、本科成绩单、本科毕业生登记表、硕士录取审批表、硕士入学登记表、硕博连读中期考核表、博士入学登记表、博士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副联、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成绩登记表、必修环节考核表、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等。


2、档案寄往何处?

  参加就业的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接收地址可参考就业协议书填写,一般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机构。但对于没有申请到进京、进沪指标的毕业生,就应该及时联系合适的管理机构接收档案和户口,并将研究生信息平台上的档案地址修改过来。

  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应该自己联系合适的管理机构接收档案和户口,并在研究生信息平台上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地址和邮编。如户口迁回各地(包括原籍)人才市场,档案也应寄往人才市场;

  在职研究生的人事主档案在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机构,在学位授予后,研究生院档案室将读研期间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培养计划、学位材料等)寄往人事主档案所在单位。

  工作单位未落实,或延期毕业,或先就业再申请学位的非定向研究生,档案可以暂存在研究生院档案室(信息平台上填写“暂不寄”),直到工作落实或学位授予后再修改地址,并联系档案室寄出。


3、如何登记档案接收地址?

  毕业生本人应提供准确地址,在研究生信息平台上详细填写发往何地何单位何部门,档案只按此寄出。一旦去向发生变化,均应及时更改,以免误寄。


4、如何查询档案是否已被寄出?

  寄送情况在“研究生信息平台->我要离校->档案转递查询”中查看。


5、如何迁出户口 

  ①毕业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须本人或委托人办理,以上过程不是自动完成。

  ②凭报到证红联、三方协议、录取通知书、博后进站材料、具体落户地址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户籍科(学生服务中心107室,电话:63602311)初审登记并领取集体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然后到包河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内,电话:63357393,朝九晚五,节假日不休息)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落户。

  ③毕业去向迁入地不同,所需迁移材料也不同,以实际办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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