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证是证明在读研究生身份的证件,为规范研究生证的使用和管理,现对研究生证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新生研究生证办理
新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由研究生院发给研究生证,研究生证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粘贴本人近期证件照,集中加盖学校钢印、第一学期注册章后方可使用。
二、研究生证注册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研究生应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研究生证方为有效。
三、研究生证补办
研究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原则上可以申请补发一次,申请补证流程如下:
1.研究生证遗失后应积极查找,确定遗失后由本人填写《研究生证补发申请表》,经班主任和学院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一张近期一寸证件照到研究生院办理补证手续,补发研究生证业务受理时间为除寒暑假外每周一上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研究生证在补发后又找到原证的,须将原证交回研究生院注销。
3.如因研究生证损坏不能使用的,须持原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院更换新证。
四、研究生证使用注意事项
1.研究生证仅用于证明本人在校期间的研究生身份,仅限研究生本人使用,不得将研究生证转借他人,不得用以抵押,不得弄虚作假申请补发,不得利用研究生证进行违纪违法行为,违者由学院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研究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不得擅自涂改,否则不予更换或补发。
3.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研究生证交回院系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