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因遗失、损坏毕(结)业证书可以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办理流程如下:
1、下载《办理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审批表》并如实填写;
2、持审批表到校档案馆查询相关档案(毕结业证书签领表);
3、持审批表、身份证、档案馆档案复印件及2寸证件照(2张纸质件和电子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
说明:
1、学历证明书需使用近照,原学历证书上的照片若间隔太久,不能再用。
2、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办理。
3、联系电话0551-63602926(培养办) 0551-63601181(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