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各院系: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23年9月3日开学,我校研究生学期注册工作采取“学期电子注册+研究生证注册”的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期电子注册时间:
8月30日- 9月9日,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我的注册”申请。
二、研究生证注册时间:
各院系指定研究生证注册时间、地点,并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注册对象
我校除新生外的在学研究生均应办理本次注册手续,包括2016-2022级博士生;2019-2022级硕士生。
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完成学期电子注册后,带一卡通到一卡通综合柜员机办理续卡。
无需注册对象:
1、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无需注册,办理入学、复学、恢复学籍手续后由研究生院直接予以当前学期注册。
2、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予学期电子注册,应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终止学籍。
3、同等学力攻博BJ学号研究生、代培生等无需学期电子注册。
四、注册流程
1、研究生先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确认”,补充、更新各项个人信息,保证学籍信息准确、完整。
2、学期电子注册由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我的注册”申请,导师或班主任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信息管理”,点击“确认”后完成。
3、研究生不能如期注册,从开学日起请假两周以内的,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填写事由和返校日期,申请“请假”,导师或班主任同意并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准假”后生效。研究生按时返校,导师或班主任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销假”即完成注册。
4、研究生不能如期注册,从开学日起请假两周以上六周以内或不满足其他注册必要条件的,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在研究生综合平台填写事由和返校时间,申请“暂缓注册”,导师或班主任、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同意后生效。暂缓注册期间视为未注册,不享有在校生的各项待遇。暂缓注册期满前,研究生按时返校且满足其他注册必要条件后填写《研究生恢复注册申请表》,经导师或班主任、院系分管领导书面同意,交研究生院审批后予以注册。
5、学期电子注册截止后两周内(9月10至9月23日),各院系统计注册数据,核实未注册人员情况。对实属疏漏的,由研究生本人下载打印《研究生补注册申请表》,经导师或班主任、院系注册负责人书面同意,交院系注册联系人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补注册。
6、补注册截止后一周内(9月24日至9月30日),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学期电子注册统计表》及《未注册研究生名单及拟处理意见》。
7、研究生需要在院系指定的时间地点在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研究生证方能正常有效使用(特别是使用火车乘车优惠时)。
五、未能注册
1、研究生不能如期注册,且预计短期内不能返校学习或满足注册必要条件,应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办理复学/恢复学籍手续时予以当前学期注册。
2、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研究生超过注册期限或请假期限两周以上未注册,次月起各种奖助学金停止发放,并将被纳入学籍清理范畴按程序终止学籍。
3、被批准暂缓注册的研究生超过暂缓注册期限两周以上,如仍未满足正常注册条件,或已满足正常注册条件但未申请注册,将被纳入学籍清理范畴按程序终止学籍。
六、其他
请各院系加强研究生注册管理工作,认真核实未注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并重视处理,于2023年9月30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学期电子注册统计表》及《未注册研究生名单及拟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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