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将于2024年2月25日开学,现就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期电子注册开放时间
2月18日- 3月2日,学生、班主任和导师可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完成学期电子注册后,带一卡通到一卡通自助服务机上续卡(咨询电话63600800)。
二、研究生证注册时间地点
各培养单位自行指定研究生证注册时间地点,并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发布,研究生按时前往,在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三、注册对象
我校在籍研究生均应按时完成注册,包括2016-2023级博士生和2019-2023级硕士生。
无需注册对象: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无需注册,办理复学、恢复学籍手续后由研究生院直接予以当前学期注册。
2.同等学力攻博(BJ学号)研究生、代培生无需进行学期注册。
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予注册,应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终止学籍。
四、注册流程
1.每次学期注册时,研究生应核对、更新个人信息,向学校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家庭电话和地址等,学校将其作为研究生本人声明和指定的联系方式。学校有关通知只要确认已按该联系方式发出,视为送达。
2.正常在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在注册开放期间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在“我的注册”模块里申请注册,导师或班主任在平台上点击“确认注册”后即完成电子注册。
3.研究生从开学日起请假2周以内的,在注册开放期间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 从“我的注册”模块进入申请注册页面,注册类型选择“请假”,并填写事由和预计返校日期。导师或班主任在平台上点击“准假”后可延长注册时间。研究生按时返校后,导师或班主任在平台上点击“销假”即完成电子注册。
4.研究生从开学日起请假2周以上6周以内或不满足其他注册必要条件的,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研究生在注册开放期间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从“我的注册”模块进入申请注册页面,注册类型选择 “暂缓注册”。导师或班主任、研究生院在平台上审核同意后即完成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间视为未注册,不享有在校生各项待遇。暂缓注册期满前,研究生按时返校且已满足注册条件的提交纸质《研究生恢复注册申请表》至研究生院后予以当前学期注册。
5.学期电子注册截止后两周内(3月3至3月16日),各培养单位统计注册数据,核实未注册人员情况。对实属疏漏的,研究生本人下载打印《研究生补注册申请表》,经导师或班主任、培养单位注册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注册联系人在平台上予以补注册。
6.注册期截止后三周内(3月3日至3月22日),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学期电子注册统计表》及《未注册研究生名单及拟处理意见》。
五、未能注册
1.研究生不能如期注册,且预计短期内不能返校学习或满足注册必要条件,应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研究生提交《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经导师或班主任、培养单位分管领导书面同意,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办理。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无须办理学期注册,办理复学或恢复学籍手续同时予以当前学期注册。
2.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研究生超过注册期限或请假期限两周以上未注册,次月起各种奖助学金停止发放,学校可按程序予以退学处理。
3.被批准暂缓注册的研究生超过暂缓注册期限两周以上,如仍未满足正常注册条件,或已满足正常注册条件但未申请注册,学校可按程序予以退学处理。
六、其他
请各培养单位加强研究生注册管理工作,认真核实未注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并重视处理,于2024年3月22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学期电子注册统计表》及《未注册研究生名单及拟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
附件: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