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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启动新版学位证书设计方案征集活动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并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给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且不得使用国徽图案。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9月25日下午,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启动新版学位证书设计方案征集活动。张淑林副校长主持协调会,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校团委、校友总会、档案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副主任杜进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国内外其他重点高校学位证书样本。研究生院副院长倪瑞分别从活动组织、总体方案、时间安排、投稿要求、奖项设置等方面详细解读了此次学位证书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的整体安排和基本考虑。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新版学位证书版式与内容设计、征集活动组织分工、总体方案完善、时间安排及投稿要求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在听取大家讨论意见后,张淑林副校长作了讲话。她表示,我校即将迎来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颁发学位证书的新时期,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此次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全球校友的积极性,汇集各方智慧与力量,努力设计出体现中国科大使命与特色,展示中国科大文化与精神,反映中国科大历史积淀又兼具国际通行风格的学位证书。

  根据征集活动整体安排,9月10日至20日,学校确定活动总体安排和实施方案。9月25日,召开证书设计启动会议,公开征集新版学位证书设计方案,发布新版证书征集活动网站。9月25日至11月10日,收集汇总投稿单位或个人的设计方案。11月下旬,组织专门委员会,通过大众评审和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对设计方案展开评审。12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新版学位证书设计方案。

  据悉,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给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自1981年我国实行学位制度以后,除了1985年至1992年期间,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合一制发,证书由高等学校自行设计印制外,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格式和统一印制。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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