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安排论文答辩、申请毕(结)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博士生入学起满8年的6月毕业批次,之后不安排论文答辩,不接受毕(结)业证书申请。未毕业、结业或退学离校的研究生,统一在截止当年的秋季学期按程序终止学籍。
二、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2017级及以后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安排论文答辩、申请毕(结)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硕士生入学起满5年的6月毕业批次,之后不安排论文答辩,不接受毕(结)业证书申请。未毕业、结业、退学离校的研究生,统一在截止当年的秋季学期按程序终止学籍。
三、博士生、硕士生如入学前有保留入学资格情况的,最长学习年限截止时间根据保留时间相应顺延:
1、恢复入学资格在9月底以前,最长学习年限截止在6月批次;
2、恢复入学资格在11月底以前,最长学习年限截止在11月批次;
3、恢复入学资格在3月底以前,最长学习年限截止在3月批次。
四、硕士生转博后又申请转回硕士培养的,最长学习年限截止时间仍为博士入学满8年的6月批次。如同时有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不叠加硕士生保留时间,也不叠加博士保留时间。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8年11月30日